105 年 · 不動產估價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38 單選

試算價格之調整運算過程中,下列何者符合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5 條之規定?

  1. A各項因素內之任一單獨項目之價格調整率為 12%時,必須敘明理由
  2. B各項因素內之任一單獨項目之價格調整率為 20%時,不須敘明理由
  3. C各項因素內之任一單獨項目之價格調整率為 30%時,不須敘明理由
  4. D各項因素內之任一單獨項目之價格調整率為 17%時,必須敘明理由

正解 D — 各項因素內之任一單獨項目之價格調整率為 17%時,必須敘明理由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估價概要」第 38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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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單獨項目價格調整率超過門檻時,比較標的的排除與敘明義務。

正解理由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5 條,試算價格之調整運算過程中,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內之任一單獨項目之價格調整率大於百分之十五,或情況、價格日期、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調整總調整率大於百分之三十時,應排除該比較標的之適用;但勘估標的性質特殊或區位特殊缺乏市場交易資料,並於估價報告書中敘明者,不在此限。單獨項目調整率 17% 已大於百分之十五,欲續予採用即須依但書敘明理由,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錯誤。12% 未大於《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5 條所定百分之十五,未觸及排除門檻。
  2. B錯誤。20% 已大於百分之十五,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5 條應排除該比較標的,欲續採須依但書敘明,寫成不須敘明與條文相反。
  3. C錯誤。30% 同樣大於《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5 條之單項十五門檻,寫成不須敘明與但書不符。
  4. D正確。17% 大於百分之十五,須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5 條但書於估價報告書中敘明,始得不予排除。

演算步驟

  1. 判斷式:單獨項目價格調整率-15%>0 即超門檻。
  2. 本選項 17%-15%=2 個百分點>0,超過門檻,須敘明;
  3. 對照 (A) 12%-15%=-3 個百分點<0,未超過。

記憶點

單項十五、總計三十;超過就要排除,要留下來就得在估價報告書敘明。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5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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