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單選
下列有關勘估標的與比較標的調整及試算價格求取之敘述,何者正確?
- A差異調整以差額法為原則
- B差異調整以定性分析法為原則
- C偏高或偏低檢討後試算價格間差距仍達 10%以上者,應排除適用
- D偏高或偏低檢討後試算價格間差距仍達 20%以上者,應排除適用
正解 D — 偏高或偏低檢討後試算價格間差距仍達 20%以上者,應排除適用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估價概要」第 31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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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比較法的因素差異調整原則,以及試算價格間差距的排除門檻。
正解理由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6 條第一項,經比較調整後求得之試算價格,應就偏高或偏低者重新檢討,「檢討後試算價格之間差距仍達百分之二十以上者,應排除該試算價格之適用」;同條第二項並定義所稱差距,指高低價格之差除以高低價格平均值達百分之二十以上者,故選 D。
逐項排除
- A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4 條,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差異之價格調整以百分率法為原則,亦得以差額法調整,差額法不是原則方法。
- B同規則第 19 條所定的調整方法為百分率法、差額法與計量模型分析法三種,其中並無定性分析法。
- C百分之十不是第 26 條第一項的排除門檻,條文明定的比率是百分之二十。
- D與第 26 條第一項「差距仍達百分之二十以上者,應排除該試算價格之適用」相符。
演算步驟
- 差距率=(高價-低價)÷〔(高價+低價)÷2〕。
- 設試算價格為每坪新臺幣 1,200,000 元與 960,000 元:差額=1,200,000 元-960,000 元=240,000 元;
- 平均值=(1,200,000 元+960,000 元)÷2=1,080,000 元;
- 差距率=240,000 元÷1,080,000 元=22.2%,已達門檻,該試算價格應予排除。
記憶點
調整用百分率法,試算價格差到百分之二十就得剔除。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