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單選
有關法定夫妻財產制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夫或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
- B夫妻就其婚前財產及婚後財產,互負報告之義務
- C不論夫或妻之婚前財產或婚後財產,均屬夫或妻各自所有
- D夫或妻之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
正解 B — 夫妻就其婚前財產及婚後財產,互負報告之義務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民法概要」第 34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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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法定財產制下財產的歸屬、管理權限與報告義務的範圍。
正解理由
依《民法》第 1022 條,「夫妻就其婚後財產,互負報告之義務」。報告義務的客體僅限於婚後財產,條文並未把婚前財產納入;本項將義務範圍擴張至婚前財產,與條文所定不符,即為本題所問之錯誤敘述,故選 B。
逐項排除
- A敘述正確。《民法》第 1018 條規定「夫或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法定財產制不採共同管理的設計。
- B敘述錯誤。《民法》第 1022 條所定報告義務僅及於婚後財產,本項多加了婚前財產,逾越條文範圍。
- C敘述正確。《民法》第 1017 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所有權歸屬不因結婚而變動。
- D敘述正確。《民法》第 1017 條第二項規定「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例如婚前房屋於婚後收取的租金。
記憶點
所有各自、管理各自、債務各自,報告只報婚後。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5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