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 · 民法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3 單選

有關地上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 A地上權乃為債權
  2. B地上權人必須支付地租
  3. C地上權之存續期間,有法定最長 20 年之限制
  4. D地上權人原則上得將其權利讓與他人或設定抵押權

正解 D — 地上權人原則上得將其權利讓與他人或設定抵押權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民法概要」第 23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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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普通地上權的權利性質、有無地租、存續期間上限與處分權能,四個選項分別對應《民法》物權編地上權章的不同條文。

正解理由

《民法》第 838 條第一項規定「地上權人得將其權利讓與他人或設定抵押權。但契約另有約定或另有習慣者,不在此限」,可知讓與與設定抵押權是地上權人原則上得為的處分,只有契約另有約定或另有習慣時才受限制;《民法》第 882 條並明定地上權、農育權及典權均得為抵押權之標的物,與前開規定相互呼應,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地上權規定於《民法》第三編物權,依《民法》第 832 條係「以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屬用益物權而非債權,敘述錯誤。
  2. B《民法》第 834 條規定「地上權無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隨時拋棄其權利」,可見有無地租取決於當事人有無約定,地租並非地上權的成立要素,敘述錯誤。
  3. C二十年的上限是《民法》第 850-1 條第二項對農育權所設;普通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依《民法》第 833-1 條是存續期間逾二十年或成立目的已不存在時,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請求定其存續期間或終止其地上權,並非法定最長期限,敘述錯誤。
  4. D與《民法》第 838 條第一項的文字相符,敘述正確。

記憶點

地上權是物權、地租可有可無、沒有法定最長期限,但讓與與設定抵押權原則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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