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 ·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0 單選

依土地法規定,逾期未辦繼承之土地於標售時,有關優先購買權人之順序依序為何?

  1. A繼承人、合法使用人、其他共有人
  2. B其他共有人、合法使用人、繼承人
  3. C合法使用人、繼承人、其他共有人
  4. D繼承人、其他共有人、合法使用人

正解 A — 繼承人、合法使用人、其他共有人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10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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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土地法》第 73-1 條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經列冊管理後公開標售時,優先購買權人的法定順序。

正解理由

依《土地法》第 73-1 條第三項,依第二項規定標售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前應公告三個月,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就其使用範圍依序有優先購買權。條文列舉的次序即繼承人、合法使用人、其他共有人,本選項排列與條文一致,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正確。《土地法》第 73-1 條第三項的列舉次序即繼承人、合法使用人、其他共有人。
  2. B錯誤。《土地法》第 73-1 條第三項把其他共有人列於末位,本選項將其提到第一順位,與條文次序相反。
  3. C錯誤。《土地法》第 73-1 條第三項以繼承人為第一順位,本選項把合法使用人排在繼承人之前。
  4. D錯誤。《土地法》第 73-1 條第三項的第二順位是合法使用人,本選項將其他共有人與合法使用人對調。

記憶點

標售前公告三個月,優先購買依繼承人、合法使用人、其他共有人的順序,決標後三十日內不表示即視為放棄。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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