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 ·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1 單選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之買受人,於簽訂買賣契約後,不得讓與或轉售買賣契約與第三人,但經其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得讓與或轉售之情形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買受人據此得讓與或轉售之戶(棟)數為何?

  1. A全國每一年以一戶(棟)為限
  2. B全國每一年以二戶(棟)為限
  3. C全國每二年以一戶(棟)為限
  4. D全國每二年以三戶(棟)為限

正解 C — 全國每二年以一戶(棟)為限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1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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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平均地權條例》禁止預售屋、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轉售之規定,及其例外所容許的戶(棟)數上限。

正解理由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 47-4 條第一項,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之買受人,於簽訂買賣契約後,不得讓與或轉售買賣契約與第三人,並不得自行或委託刊登讓與或轉售廣告;但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間之讓與或轉售,或其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得讓與或轉售之情形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同條第二項明定:買受人依前項但書後段規定得讓與或轉售之戶(棟)數,全國每二年以一戶(棟)為限,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戶(棟)數雖與條文相同,但計算週期寫成全國每一年,與同條第二項所定之全國每二年不符。
  2. B計算週期與戶(棟)數皆與條文不符,同條第二項既非以每一年計算,額度亦非二戶(棟)。
  3. C正確。週期為全國每二年,額度為一戶(棟),且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得讓與或轉售之情形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者為適用對象。
  4. D週期雖為每二年,但戶(棟)數放大為三戶(棟),逾越同條第二項所定之一戶(棟)。

記憶點

禁止轉售的唯一開口是:全國、每二年、一戶(棟),而且要公告加核准。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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