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1},["ShallowReactive",2],{"q-house-109-1-brokerage-law-006":3},{"subject":4,"subjectSlug":5,"subjectKicker":6,"subjectShort":7,"subjectMcqNote":8,"question":9,"related":25,"sameNumber":50,"hasEssay":24},"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brokerage-law","經紀相關法規 · Brokerage Regulation","經紀相關法規","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id":10,"webId":11,"year":12,"session":13,"subject":4,"number":14,"stem":15,"options":16,"answer":21,"answerNote":22,"lawYear":12,"explanation":23,"freq":13,"indexable":24},"house-109-1-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006","house-109-1-brokerage-law-006",109,1,6,"關於不實廣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17,"B":18,"C":19,"D":20},"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應自負損害賠償責任，與廣告主無涉","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傳播或刊載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應與廣告代理業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薦證者，指廣告主以外，於廣告中反映其對商品或服務之意見、信賴、發現或親身體驗結果之人或機構","廣告薦證者非屬知名公眾人物、專業人士或機構，僅於受有報酬二十倍之範圍內，與廣告代理業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C",null,"本題考點：《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關於不實廣告的連帶責任分配，以及廣告薦證者的定義。\n【正解理由】依《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第 6 項，「前項所稱廣告薦證者，指廣告主以外，於廣告中反映其對商品或服務之意見、信賴、發現或親身體驗結果之人或機構」，選項文字與該項定義相符，故選 C。\n【逐項排除】\n(A) 《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第 5 項規定，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者，是「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並非自負全責而與廣告主無涉。\n(B) 依《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第 5 項，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傳播或刊載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者，亦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連帶的對象是廣告主，不是廣告代理業。\n(C) 與《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第 6 項的定義逐字相符，關鍵在於「廣告主以外」且在廣告中反映意見、信賴、發現或親身體驗結果。\n(D) 《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第 5 項但書為「廣告薦證者非屬知名公眾人物、專業人士或機構，僅於受廣告主報酬十倍之範圍內，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倍數是十倍不是二十倍，連帶對象也是廣告主。\n【記憶點】代理業、媒體業、薦證者，三種人都是與廣告主連帶；非名人薦證者以受廣告主報酬十倍為限。",true,[26,30,34,38,42,46],{"webId":27,"stem":28,"number":29,"year":12,"session":13},"house-109-1-brokerage-law-005","公平交易法第二十條規定，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而有限制競爭之虞者，事業不得為之。其事項「不」包括下列何者？",5,{"webId":31,"stem":32,"number":33,"year":12,"session":13},"house-109-1-brokerage-law-007","事業違反公平交易法，致侵害他人權益者，如為事業之故意行為，法院得酌定損害額以上之賠償。但不得超過已證明損害額之幾倍？",7,{"webId":35,"stem":36,"number":37,"year":12,"session":13},"house-109-1-brokerage-law-004","根據公平交易法，二以上事業，實際上不為價格之競爭，而其全體之對外關係，具有此等規定之情形者，視為下列何者？",4,{"webId":39,"stem":40,"number":41,"year":12,"session":13},"house-109-1-brokerage-law-008","依消費者保護法所提之訴訟，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幾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8,{"webId":43,"stem":44,"number":45,"year":12,"session":13},"house-109-1-brokerage-law-003","除依法辦理停業登記者外，經紀業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達多久以上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3,{"webId":47,"stem":48,"number":49,"year":12,"session":13},"house-109-1-brokerage-law-009","根據消費者保護法，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幾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9,[51,55,59,63,67],{"webId":52,"year":53,"stem":54,"number":14},"house-114-1-brokerage-law-006",114,"訪問交易之消費者，關於行使解除契約之敘述，下列何者為正確？",{"webId":56,"year":57,"stem":58,"number":14},"house-113-1-brokerage-law-006",113,"某老舊公寓社區因近來地震頻繁嚴重毀損，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經召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在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0 條及第 31 條規定下，決議同意重建。惟甲自始即反對重建，於臨時會議時，亦投下反對票。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應如何處理？",{"webId":60,"year":61,"stem":62,"number":14},"house-112-1-brokerage-law-006",112,"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用辭定義」，下列何者正確？",{"webId":64,"year":65,"stem":66,"number":14},"house-111-1-brokerage-law-006",111,"依公平交易法之規定，下列定義何者錯誤？",{"webId":68,"year":69,"stem":70,"number":14},"house-110-1-brokerage-law-006",110,"公寓大廈之區分所有權人因違反規約情節重大者，管理委員會如何要求區分所有權人出讓其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1786689135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