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1},["ShallowReactive",2],{"q-house-108-1-land-tax-law-021":3},{"subject":4,"subjectSlug":5,"subjectKicker":6,"subjectShort":7,"subjectMcqNote":8,"question":9,"related":25,"sameNumber":50,"hasEssay":24},"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land-tax-law","土地法與土地稅法 · Land & Land Tax","土地法與土地稅法","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id":10,"webId":11,"year":12,"session":13,"subject":4,"number":14,"stem":15,"options":16,"answer":21,"answerNote":22,"lawYear":12,"explanation":23,"freq":13,"indexable":24},"house-108-1-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021","house-108-1-land-tax-law-021",108,1,21,"關於繼承登記，下列何項敘述錯誤？",{"A":17,"B":18,"C":19,"D":20},"繼承登記，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申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六個月未辦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申請登記；逾期仍未申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前項列冊管理期間為十五年，逾期仍未申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將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標售所得之價款應於國庫設立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其法定應繼分領取，逾十年無繼承人申請提領該價款者，歸屬國庫","B",null,"本題考點：《土地法》對繼承登記所定的申請期限、逾期罰鍰，以及久未辦理時的公告、列冊管理與標售程序。\n【正解理由】《土地法》第 73-1 條第一項明定：「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啟動公告程序的門檻是逾一年，不是逾六個月，故選 B。\n【逐項排除】\n(A) 正確。與《土地法》第 73 條第二項相符：「其係繼承登記者，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該項另定罰鍰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n(B) 錯誤。六個月屆滿所生者為罰鍰效果；地政機關查明後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依《土地法》第 73-1 條第一項須以逾一年未辦理為前提，本項把一年寫成六個月。\n(C) 正確。與《土地法》第 73-1 條第二項相符：「前項列冊管理期間為十五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將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n(D) 正確。與《土地法》第 73-1 條第四項相符：「標售所得之價款應於國庫設立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其法定應繼分領取。逾十年無繼承人申請提領該價款者，歸屬國庫。」\n【記憶點】六個月是罰鍰起算線，逾一年才進入公告、列冊管理十五年、再行標售的清理程序。",true,[26,30,34,38,42,46],{"webId":27,"stem":28,"number":29,"year":12,"session":13},"house-108-1-land-tax-law-020","非都市土地申請開發達一定規模者，應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下列何項敘述錯誤？",20,{"webId":31,"stem":32,"number":33,"year":12,"session":13},"house-108-1-land-tax-law-022","土地所有權辦理買賣移轉登記時，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之審核標準，下列何項敘述錯誤？",22,{"webId":35,"stem":36,"number":37,"year":12,"session":13},"house-108-1-land-tax-law-019","依法得分割之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者，任何共有人得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調處，不服調處者，應於接到調處通知後幾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19,{"webId":39,"stem":40,"number":41,"year":12,"session":13},"house-108-1-land-tax-law-023","區段徵收土地時，地價補償得經土地所有權人申請，以徵收後可供建築之抵價地折算抵付，而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總面積百分之五十為原則，如因情況特殊，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但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惟曾經農地重劃者，該重劃地區部分之抵價地不得少於多少？",23,{"webId":43,"stem":44,"number":45,"year":12,"session":13},"house-108-1-land-tax-law-018","下列土地何者屬於土地法第四條所稱的公有土地？",18,{"webId":47,"stem":48,"number":49,"year":12,"session":13},"house-108-1-land-tax-law-024","依規定民國 109 年需辦理重新規定地價，下列對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之敘述，何項錯誤？",24,[51,55,59,63,67],{"webId":52,"year":53,"stem":54,"number":14},"house-114-1-land-tax-law-021",114,"依土地法規定，下列何種土地非屬於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之土地？",{"webId":56,"year":57,"stem":58,"number":14},"house-113-1-land-tax-law-021",113,"依土地稅法規定，有關累進起點地價，下列何者正確？",{"webId":60,"year":61,"stem":62,"number":14},"house-112-1-land-tax-law-021",112,"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對私有空地之處置，下列何者錯誤？",{"webId":64,"year":65,"stem":66,"number":14},"house-111-1-land-tax-law-021",111,"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應發給之補償費，需用土地人應於公告期滿後十五日內將補償費繳交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完竣，逾期者該部分土地或土地改良物之法律效力為何？",{"webId":68,"year":69,"stem":70,"number":14},"house-110-1-land-tax-law-021",110,"平均地權條例第 74 條規定，依第 26 條規定限期建築之土地，有下列三種情形之一者，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接到限期使用通知後，與承租人、借用人或地上權人協議建築、增建或改建；協議不成時，得終止租約、借貸或撤銷地上權。下列何者是規範中的情形？",1786689132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