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1},["ShallowReactive",2],{"q-house-108-1-civil-law-018":3},{"subject":4,"subjectSlug":5,"subjectKicker":6,"subjectShort":7,"subjectMcqNote":8,"question":9,"related":25,"sameNumber":50,"hasEssay":24},"民法概要","civil-law","民法概要 · Civil Law","民法","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id":10,"webId":11,"year":12,"session":13,"subject":4,"number":14,"stem":15,"options":16,"answer":21,"answerNote":22,"lawYear":12,"explanation":23,"freq":13,"indexable":24},"house-108-1-民法概要-018","house-108-1-civil-law-018",108,1,18,"甲、乙分別共有 A 地，各有二分之一應有部分。在甲乙未有任何協議之情形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17,"B":18,"C":19,"D":20},"甲得以其應有部分供丙設定普通地上權","甲不得將其應有部分出賣、並移轉登記予丁","甲僅得於其應有部分種植作物","甲得以其應有部分供戊設定普通抵押權","D",null,"本題考點：《民法》第 819 條區分「處分應有部分」與「處分共有物」的權限，判斷哪一項行為共有人得單獨為之。\n【正解理由】依《民法》第 819 條第一項，「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同條第二項則規定「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甲以其應有部分為戊設定普通抵押權時，處分的客體是甲自己的應有部分而不是共有物本身，落在同條第一項，甲無須乙同意即得為之，故選 D。\n【逐項排除】\n(A) 錯誤。普通地上權依《民法》第 832 條是以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須就土地實體占用特定範圍，屬於就共有物設定負擔，依《民法》第 819 條第二項應得共有人全體同意。\n(B) 錯誤。出賣應有部分並移轉登記予丁，正是《民法》第 819 條第一項所稱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甲得為之。\n(C) 錯誤。依《民法》第 818 條，各共有人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按其應有部分，對於共有物之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權；應有部分是抽象的比例，不是土地上劃出來的一塊。\n(D) 正確。以應有部分為標的設定抵押權屬應有部分之處分，依《民法》第 819 條第一項甲得自由為之。\n【記憶點】處分自己的持分自己說了算，動到共有物就要全體點頭。",true,[26,30,34,38,42,46],{"webId":27,"stem":28,"number":29,"year":12,"session":13},"house-108-1-civil-law-017","就甲、乙、丙三人對丁負有平均分擔之 300 萬元連帶債務的情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7,{"webId":31,"stem":32,"number":33,"year":12,"session":13},"house-108-1-civil-law-019","下列何者不得為抵押權之標的物？",19,{"webId":35,"stem":36,"number":37,"year":12,"session":13},"house-108-1-civil-law-016","就下列甲、乙間之法律關係，何者為非經登記不生效力的情形？",16,{"webId":39,"stem":40,"number":41,"year":12,"session":13},"house-108-1-civil-law-020","甲育有子女乙，丙育有子女丁、戊，乙男與丁女結婚後育有子女己。就此情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20,{"webId":43,"stem":44,"number":45,"year":12,"session":13},"house-108-1-civil-law-015","甲、乙締結買賣甲所有之 A 屋的契約，乙並先為部分價金之給付。其後，乙未依約定期限給付剩餘價金。就甲以乙履行遲延而解除 A 屋買賣契約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5,{"webId":47,"stem":48,"number":49,"year":12,"session":13},"house-108-1-civil-law-021","甲將其所有之 A 土地上之 B 建物讓與乙時，在房屋得使用期限內，乙與甲間有何法律關係？",21,[51,55,59,63,67],{"webId":52,"year":53,"stem":54,"number":14},"house-114-1-civil-law-018",114,"關於占有，下列何者錯誤？",{"webId":56,"year":57,"stem":58,"number":14},"house-113-1-civil-law-018",113,"甲向乙銀行借貸新臺幣 1000 萬元，並以甲所有之 A 屋為乙設定普通抵押權。嗣後，因第三人丙之過失，致 A 屋滅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webId":60,"year":61,"stem":62,"number":14},"house-112-1-civil-law-018",112,"關於民法區分所有建築物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webId":64,"year":65,"stem":66,"number":14},"house-111-1-civil-law-018",111,"甲將其 A 地設定地上權予乙，乙於 A 土地上興建 B 屋一棟。其後甲為貸款擔保而將其 A 地設定抵押權予丙，乙亦因其貸款擔保而將 B 屋設定抵押權予丁。下列敘述何者正確？",{"webId":68,"year":69,"stem":70,"number":14},"house-110-1-civil-law-018",110,"依民法第 880 條規定，實行抵押權期間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幾年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者，其抵押權消滅？",1786689127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