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55},["ShallowReactive",2],{"q-house-106-1-land-tax-law-037":3},{"subject":4,"subjectSlug":5,"subjectKicker":6,"subjectShort":7,"subjectMcqNote":8,"question":9,"related":25,"sameNumber":50,"hasEssay":24},"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land-tax-law","土地法與土地稅法 · Land & Land Tax","土地法與土地稅法","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id":10,"webId":11,"year":12,"session":13,"subject":4,"number":14,"stem":15,"options":16,"answer":21,"answerNote":22,"lawYear":12,"explanation":23,"freq":13,"indexable":24},"house-106-1-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037","house-106-1-land-tax-law-037",106,1,37,"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應依何法之規定，實施建築管理？",{"A":17,"B":18,"C":19,"D":20},"建築法","建築技術規則","建築師法","建築管理規則","A",null,"本題考點：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建築管理所依據的法律。\n【正解理由】依《都市計畫法》第 40 條，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應依建築法之規定，實施建築管理。該條把建築管理的法源明白指向法律位階的建築法，而不是技術性規範或執業資格法規，故選 A。\n【逐項排除】\n(A) 正確。《都市計畫法》第 40 條的文字即為「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應依建築法之規定，實施建築管理」，選項與條文相符。\n(B) 建築技術規則規範的是建築物構造、設備與設計的技術事項，《都市計畫法》第 40 條指定的對象不是它；至於各使用區內建蔽率、容積率、基地內前後側院之深度及寬度、停車場及建築物之高度等，依《都市計畫法》第 39 條是由內政部或直轄市政府在該法施行細則中作必要之規定。\n(C) 建築師法規範的是建築師的資格與業務，與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由主管建築機關執行的建築管理不是同一件事，《都市計畫法》第 40 條也未指向它。\n(D) 《都市計畫法》第 40 條並未把建築管理交給名為建築管理規則的規範；非都市土地則另有依據，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53 條，其建築管理應依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及相關法規之規定為之，在山坡地範圍內者並應依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之規定為之。\n【記憶點】都市土地看《都市計畫法》第 40 條交給建築法，非都市土地看《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53 條交給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true,[26,30,34,38,42,46],{"webId":27,"stem":28,"number":29,"year":12,"session":13},"house-106-1-land-tax-law-036","依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土地買賣未辦竣權利移轉登記，承買人再行出售該土地時，處應納登記費多少倍以下之罰鍰？",36,{"webId":31,"stem":32,"number":33,"year":12,"session":13},"house-106-1-land-tax-law-038","依土地法之規定，聲請為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檢附什麼文件？",38,{"webId":35,"stem":36,"number":37,"year":12,"session":13},"house-106-1-land-tax-law-035","山坡地範圍內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及風景區之土地，在未編定使用地類別之前，適用那項用地之管制？",35,{"webId":39,"stem":40,"number":41,"year":12,"session":13},"house-106-1-land-tax-law-039","依土地法及平均地權條例對於空地及荒地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39,{"webId":43,"stem":44,"number":45,"year":12,"session":13},"house-106-1-land-tax-law-034","下列敘述之地價稅稅率，何者錯誤？",34,{"webId":47,"stem":48,"number":49,"year":12,"session":13},"house-106-1-land-tax-law-040","甲 105 年 6 月買入 A 房地，購入成本 1,300 萬元，於 106 年 2 月以 2,000 萬元出售 A 房地時，繳納土地增值稅 10 萬元（土地漲價總數額為 100 萬元），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的費用 50 萬元，其應納交易所得稅若干？",40,[51],{"webId":52,"year":53,"stem":54,"number":14},"house-105-1-land-tax-law-037",105,"甲未依法繳納契稅，請問目前應移送何處強制執行？",1786689133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