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55},["ShallowReactive",2],{"q-house-106-1-brokerage-law-037":3},{"subject":4,"subjectSlug":5,"subjectKicker":6,"subjectShort":7,"subjectMcqNote":8,"question":9,"related":25,"sameNumber":50,"hasEssay":24},"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brokerage-law","經紀相關法規 · Brokerage Regulation","經紀相關法規","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id":10,"webId":11,"year":12,"session":13,"subject":4,"number":14,"stem":15,"options":16,"answer":21,"answerNote":22,"lawYear":12,"explanation":23,"freq":13,"indexable":24},"house-106-1-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037","house-106-1-brokerage-law-037",106,1,37,"公寓大廈住戶積欠應繳納之公共基金或應分擔之費用，下列何者情形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其給付？",{"A":17,"B":18,"C":19,"D":20},"已逾二期，經定相當期間催告仍不給付者，得向法院起訴請求","雖金額尚未相當，仍可向法院起訴請求","只要一逾期未繳，即可向法院起訴請求","視住戶態度決定催討與否或由管理委員會自行吸收","A",null,"本題考點：住戶積欠公共基金或應分擔費用時，管理委員會訴請法院命其給付的法定要件。\n【正解理由】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1 條，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積欠應繳納之公共基金或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之費用已逾二期或達相當金額，經定相當期間催告仍不給付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其給付應繳之金額及遲延利息。要件因此有兩層：欠繳程度已逾二期或已達相當金額，且已定相當期間催告而仍不給付，故選 A。\n【逐項排除】\n(A) 已逾二期，加上經定相當期間催告仍不給付，正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1 條所定的門檻與程序，敘述正確。\n(B) 金額尚未達相當時，仍須以已逾二期為前提，且不得省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1 條所定的催告程序，逕行起訴欠缺法定要件。\n(C) 只逾期一次，既未逾二期，也未達相當金額，更未踐行催告，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1 條的要件均不相符。\n(D) 收益、公共基金及其他經費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6 條第 7 款所定管理委員會職務；無正當理由未執行該職務而顯然影響住戶權益者，依同條例第 48 條第 1 項第 4 款處新臺幣 1 千元以上 5 千元以下罰鍰。\n【記憶點】《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1 條的口訣是逾二期或達相當金額、先催告再起訴，請求範圍還包含遲延利息。",true,[26,30,34,38,42,46],{"webId":27,"stem":28,"number":29,"year":12,"session":13},"house-106-1-brokerage-law-036","專有部分之樓地板維修時，原則上維護費用應由誰負擔？",36,{"webId":31,"stem":32,"number":33,"year":12,"session":13},"house-106-1-brokerage-law-039","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關於供區分所有權人使用部分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39,{"webId":35,"stem":36,"number":37,"year":12,"session":13},"house-106-1-brokerage-law-035","下列有關公寓大廈管理之敘述，何者錯誤？",35,{"webId":39,"stem":40,"number":41,"year":12,"session":13},"house-106-1-brokerage-law-040","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關於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40,{"webId":43,"stem":44,"number":45,"year":12,"session":13},"house-106-1-brokerage-law-034","在規約並未特別約定之情形下，一層一戶之住戶在樓梯間與走廊置放鞋櫃，並將安全門上鎖防止他人出入該樓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34,{"webId":47,"stem":48,"number":13,"year":49,"session":13},"house-107-1-brokerage-law-001","關於不動產經紀業刊登廣告及銷售，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規定，何者正確？",107,[51],{"webId":52,"year":53,"stem":54,"number":14},"house-105-1-brokerage-law-037",105,"區分所有權人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2 條，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命區分所有權人出讓其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於判決確定後 3 個月內不自行完成者，經管理委員會聲請法院拍賣之所得，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於積欠本條例應分擔之費用，其受償順序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1786689136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