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55},["ShallowReactive",2],{"q-house-105-1-civil-law-027":3},{"subject":4,"subjectSlug":5,"subjectKicker":6,"subjectShort":7,"subjectMcqNote":8,"question":9,"related":25,"sameNumber":50,"hasEssay":24},"民法概要","civil-law","民法概要 · Civil Law","民法","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id":10,"webId":11,"year":12,"session":13,"subject":4,"number":14,"stem":15,"options":16,"answer":21,"answerNote":22,"lawYear":12,"explanation":23,"freq":13,"indexable":24},"house-105-1-民法概要-027","house-105-1-civil-law-027",105,1,27,"有關抵押權之實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17,"B":18,"C":19,"D":20},"土地所有人於設定抵押權後，在抵押之土地上營造建築物者，抵押權人於必要時，得於強制執行程序中聲請法院將其建築物與土地併付拍賣，對於建築物之價金，無優先受清償之權","以建築物設定抵押權者，於法院拍賣抵押物時，其抵押物存在所必要之權利得讓與者，應併付拍賣。但抵押權人對於該權利賣得之價金，有優先受清償之權","設定抵押權時，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一人所有，而僅以土地為抵押者，於抵押物拍賣時，得聲請併付拍賣，就土地賣得之價金，有優先受清償之權","設定抵押權時，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一人所有，而以土地及建築物為抵押者，如經拍賣，其土地與建築物之拍定人各異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其地租法院須逕以判決定之","A",null,"本題考點：抵押權實行時的併付拍賣與法定地上權，四個選項分別對應《民法》第 877 條、第 877-1 條與第 876 條。\n【正解理由】《民法》第 877 條第一項規定「土地所有人於設定抵押權後，在抵押之土地上營造建築物者，抵押權人於必要時，得於強制執行程序中聲請法院將其建築物與土地併付拍賣。但對於建築物之價金，無優先受清償之權」。選項 A 的敘述與該項本文及但書逐字相符：建築物得併付拍賣，但抵押權人就建築物的價金沒有優先受償權，故選 A。\n【逐項排除】\n(A) 與《民法》第 877 條第一項相符，敘述正確。\n(B) 《民法》第 877-1 條規定以建築物設定抵押權者，於法院拍賣抵押物時，其抵押物存在所必要之權利得讓與者應併付拍賣，「但抵押權人對於該權利賣得之價金，無優先受清償之權」，選項寫成有優先受清償之權，敘述錯誤。\n(C) 《民法》第 876 條第一項所定效果是「於抵押物拍賣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並非併付拍賣後就土地價金優先受償，敘述錯誤。\n(D) 依《民法》第 876 條第二項，土地及建築物均為抵押而拍定人各異時，適用同條第一項規定，地租、期間及範圍先由當事人協議，不能協議者才聲請法院以判決定之，並非法院逕以判決定之，敘述錯誤。\n【記憶點】設定後才蓋的房子併付拍賣但不優先受償；設定時就同屬一人的，走的是視為地上權設定那條路。",true,[26,30,34,38,42,46],{"webId":27,"stem":28,"number":29,"year":12,"session":13},"house-105-1-civil-law-026","有關抵押權之特性，下列敘述何者錯誤？",26,{"webId":31,"stem":32,"number":33,"year":12,"session":13},"house-105-1-civil-law-028","乙將其所有汽車為甲設定動產質權，以為其對甲借款債務之擔保。該車並已交付甲之占有。下列那種情形，甲之動產質權並不消滅？",28,{"webId":35,"stem":36,"number":37,"year":12,"session":13},"house-105-1-civil-law-025","以他人不動產供自己不動產通行、汲水、採光、眺望、電信或以其他特定便宜之用者，稱為：",25,{"webId":39,"stem":40,"number":41,"year":12,"session":13},"house-105-1-civil-law-029","有關惡意占有人與善意占有人，在損害賠償請求方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29,{"webId":43,"stem":44,"number":45,"year":12,"session":13},"house-105-1-civil-law-024","民法規定，區分地上權人得與其設定之土地上下有使用、收益權利之人，約定相互間使用收益之限制。其約定未經土地所有人同意者，於使用收益權消滅時，土地所有人不受該約定之拘束。此之「其設定之土地上下有使用、收益權利之人」不包含下列何種？",24,{"webId":47,"stem":48,"number":49,"year":12,"session":13},"house-105-1-civil-law-030","有關動產善意受讓要件之說明，下列敘述何者正確？",30,[51],{"webId":52,"year":53,"stem":54,"number":14},"house-106-1-civil-law-027",106,"關於撤銷權之性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786689128490]